6月12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女兒案”兩被告人周軍輝、秦星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軍輝、秦星死刑,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得知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結果,唐慧表示,結果對她打擊很大,她將繼續上訪,並準備聘請律師(6月13日《成都商報》)。
  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死刑,這並不是最終結果。“唐慧女兒案”周軍輝、秦星等被告人最終將受到怎麼樣的處罰,還有待於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重審後判決,然後再次依法報經最高法核准。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事人唐慧也好,關註與關心此案的公眾也罷,我們都應該充分相信法律,相信法院自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然後給我們的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按理說,周軍輝、秦星等人的犯罪事實已定,而且相關法律條款也是白紙黑字。就算唐慧不上訪,案件也最終能夠得到合理的審判,相關被告人也將得到法律的嚴懲。
  唐慧之所以稱,將繼續上訪,重走維權之路,從錶面上看,似乎是周軍輝、秦星未被核准死刑,讓其無法接受。但事實上,促使唐慧決定再次上訪的,顯然還是其對法律公平與公正的懷疑。儘管唐慧此前上訪時一再稱:自己是相信法律的,堅信法律會給自己一個公道。但事實上,唐慧甚至很多公眾,從心裡對法律依然是不信任的。當然,這一方面來源於唐慧自身的危機感、不信任感過強。但更重要的問題顯然在於,法律真的值得唐慧無條件地信任嗎?特別是當案件的一方是唐慧之類的平頭百姓,而另一方卻是有著權錢等能量的被告人時,法律能否真正站在客觀與公正的立場之上?會不會出現“欺實馬”之類的問題?
  對此,唐慧用“再次上訪”的決定告訴了我們,她是信任又同時是不信任法律的公正與正義的。特別是其在遭受了上訪被勞教等一系列的不公正待遇之後,其對法律、對法院等的情感,一直處在糾結之中:即一方面其需要依靠法律和法院等司法部門,另一方面又極其擔心法律和法院等部門會站在被告人的那一邊。這顯然才是唐慧欲重回上訪路的關鍵和真正原因之處在。
  這種公民對法律規定、對公平公正的不信任感,折射出了法律在執行過程中難以始終保持客觀、無法真正尊重事實等弊端。換言之,唐慧再上訪是本著懷疑的態度再次相信了法律,那麼法律該如何修正自我、客觀執行,該如何將公正與正義放在首位,該如何讓唐慧們打消相關疑慮,不再用非正常的手段維權,不再企圖用上訪來表達對法律公平與公正的這種介於信與不信之間態度和情感?顯然,這些才是最值得我們關註和反思之處。●劉鵬  (原標題:[來論]唐慧繼續上訪,糾結中依然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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